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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专利化生存之痛

日期:2006-11-7 13:53:33  作者:陈永旗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起步   发展   跨越

——中国企业专利化生存之痛

主讲人:中共泗阳县党校 陈永旗

                             (2006年10月14日)

 

按照教学安排,今天由我给大家就专利方面的知识作一个专题讲座,对于这个课题的讲授,我主要是从企业的层面(当然,也会涉到一些宏观方面的内容),围绕专利在我国的产生、现状及怎样实现跨越式发展,从总体上给大家作一下介绍,而对于诸多的专业性、技术性等方面的知识,还得靠大家课后的学习。

一、起步:姗姗来迟

对专利制度在我国产生的时间,学界有不同认识,一是“百年左右说”,一是“二十多年说”。 “百年左右说”是从1882年清朝光绪皇帝批准我国第一件“专利”和第一套专利“法规”算起的,“二十多年说”主要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等知识产权法律的制定,建立行政和司法两种保护机制的事实出发,认为现代的专利制度产生于20多年前。

(一)“百年左右”说

纵观历史的发展长河,“专利”一词早已散见于古籍典章之中,但在我国,具有现代意义上的专利,是由太平天国时的洪仁玕提出的。洪仁玕于1859年在《资政新篇》中首次提出了建立专利制度的建议。

1881年,我国早期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郑观应,曾经就上海机器织布局采用的机器织布技术,向清朝皇帝申请专利。1882年,光绪皇帝批准了该局可享有十年专利,这是较有影响的我国历史上的“钦赐”专利,但它已经比西欧国家的类似进程迟了300多年(在专利发展史上,第一个发明专利产生于意大利,第一部专利法也诞生于意大利,即1474年威尼斯专利法,但现代一般都以英国在1623年的颁布的《垄断法》,作为近代专利保护制度的起点)。

1898年,在著名的“戊戌变法”中,光绪皇帝签发了《振兴工艺给奖章程》,这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专利法,但它并未付诸实施。中国实行专利制度严格地讲是从辛亥革命以后开始的。191112月,北洋政府工商部公布了《鼓励工艺技术暂行条例》,规定对发明或改良者的产品,除食品和药品外,授予5年以内的专利权。

194454国民党政府经“立法院”第四届第206次会议通过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称为“专利法”的法律,即《中华民国专利法》。该法以后虽经多次修改,但都改动不大,只到1994年,台湾当局为配合其产业发展及重返世界贸易组织才作了大幅度的修改。

(二)“二十多年”说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尽管建国后先后颁布过《保障发明与专利权暂行条例》等五个发明奖励条例,但由于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而此种体制又排斥私权和知识产权,所以,直到70年代末,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我国才开始融入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潮流中去。

随着80年代的我国几部知识产权法的颁布实施,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以1980年中国专利局成立为标志,中国专利事业已走过了26年的历程。19843月六届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标志着专利制度在新中国的正式确立。198541日,中国开始实施《专利法》,此后相继颁布《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代理条例》,以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和《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问题的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从199411日起,中国成为《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中国专利局成为专利合作条约的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2006627,国家知识产权局传出了振奋人心的消息:我国专利申请总量突破300万件,这是中国专利事业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三)专利的内涵

对于“专利”一词,它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中,其具体所指的内涵也不尽相同。对于专利比较通行的理解主要是指专利权。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权,指国家专利审批机关对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有三种,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它具有授予性、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等特征。

二、发展:不容乐观

由于专利制度在新中国真正确立的时间还不到30年,虽然不少企业的专利意识已经大加强,也尽可能地采取各种保护措施,不断提高自主创新的本领,增强了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但从整体上来讲还处于初始的阶段,专利的创造能力、保护意识、保护能力等都非常地低下,发展形势不容乐观。

(一)专利创造能力十分低下

一个企业的专利创造能力高低,取决于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缺乏自主创新精神和能力的企业,在专利的发明创造也必然会受制于人。目前,我国企业的自让创新能力普遍低下。今年1月2日新华网的报道,就让国人汗颜:我国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为万分之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也正是由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的缺失,扼制住了企业专利创造能力的咽喉,中国多数行业和企业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基本上依赖国外,缺乏能够支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支撑经济结构调整、产业技术升级的技术体系,特别是缺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不少产业存在着技术空心化的危险。所以,在国际上给人的印象是,中国是制造大国,世界加工厂,但在知识产权方面却很落后,很多人说我们的企业是有制造没有创造,有产品没产权。这不能不说是我国企业在专利化道路上的一大拦路虎。

(二)专利保护意识相当淡薄

近些年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中国企业充分发挥自己的资源优势和成本优势,表现出令众多跨国企业无法招架的市场竞争力。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不少企业在专利方面,对自己的重要科技成果不是及时申请专利,而是热衷于申报科技成果奖,科技成果商品转化率十分地低下化低。在此,以中国传统的中医药为例来说明一下。据最新统计,中药配方在世界范围内几乎都是“免费大餐”,日本只有210个汉方药制剂,处方来自中国,但在国际市场的覆盖率却达到80%,而作为中药大国的中国仅占5%左右,中国每年从国外进口的“洋中药”超过1亿美元。显然,全社会尊重保护与创造运用知识产权的意识和氛围还尚未形成,大部分企事业单位还不懂得如何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尤其是专利制度,来获取竞争优势和经济优势。

(三)专利保护措施相对缺失

经过市场经济大潮的洗礼,已不少企业对于专利的保护有着比较清醒的认识,但一落到实际行动上,就是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长此以往,最终吃亏的还只能是企业自己。目前,我国企业普遍缺乏有效的专利保护制度、专门的专利保护机构和专业的专利保护团队,由此而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例子屡见不鲜。如在广西中成药行业的137家工业企业中,只有“三金”、广西半宙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少数几家企业建立了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机构,其他企业几乎没有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更不要说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手段来参与市场竞争了。

在实践中,由于受传统的思想观念和专利价值认识不足的影响,或者单方面考虑外商投资对于地方GDP、财政、就业、投资环境等方面的贡献,以及国内不同地区、不同企业对外国资本的饥饿式需求,致使中国很多合资合作企业的中方基本上放弃了对合资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权利要求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四)宏观保护体系比较脆弱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对于专利权的保护也是如此,除了在微观的层面需要企业不断地努力之外,也要求政府在宏观的层面对专利权的保护承担起相应的职责。然而,我国专利工作的总体状况与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和面对国际竞争形势的迫切要求也不相适应,与专利工作有关的政策不够到位,法律法规不够配套,职能部门的行政效能不高,相关的行业协会和行业组织不够健全,国家还没有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整体战略等。这些状况的存在,使专利工作从宏观层面缺乏应有的支撑与保护,难以形成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市场秩序。这就要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业协会与组织从战略的高度确定产业的发展方向,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法律法规,加大行政和司法的保护力度,以使中国企业在专利的创造、保护等方面有坚强的后盾。

三、跨越:任重道远

作为一个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在经济相对落后和科技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如何增强企业的专利创造能力、强化企业的专利保护意识,提高企业的专利保护能力和政府的宏观管理水平,对于实现中国专利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大力自主创新,提升专利创造能力

自主创新是指完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它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按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的解释,自主创新有这样几个关键的要素,一是属于自己的;二是创造出来的;三是新的东西。怎么样才能算属于自己,只有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根据什么创造,根据市场需求;为什么能获取利益,因为是新的,是别人没有的,同时又是市场需要的,是有知识产权保护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企业都是科技创新的主体。一百多年来,世界上对经济发展起决定作用的技术几乎全部源自企业。发达国家80%的科研工作是在大企业中完成的。在我们国家,虽也有一些企业非常重视知识产权,重视自主创新,重视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但更多的企业还须不断地加大自主创新的力度:一是要确立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二是要发挥企业家在自主创新中的关键作用;三是要加大对自主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使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企业涌现出来,增强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二)不断增强专利意识,科学运用专利战略

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的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我国企业的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缺乏专利意识,企业没有专利战略已成为制约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这使得我国企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

一是切实增强专利意识。加强宣传教育,使经营管理者和广大职工都能意识到专利权不仅是企业的无形资产,而且是国家法律赋予产权所有者的一种特殊的合法垄断权利,可以通过对市场的独占而实现超额利润,是更为有效的竞争手段和更为强大的竞争武器,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标志和体现。只有不断增强企业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的员工的专利意识,才能为运用和实施专利战略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二是科学运用专利战略。所谓企业专利战略,是指企业面对激烈的竞争环境、市场需求和竞争对手的技术动向等,合理运用专利制度,从总体上谋划企业专利工作的目标和远景,规范技术创新各个环节的活动,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谋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从而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谋略。一般来说,专利战略主要分为二种:一是进攻型专利战略;二是防御型专利战略。具有较强经济实力、技术上处于领先优势的企业通常采用进攻型专利战略,而经济实力较弱、技术上不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通常采用的是防御型专利战略。在这两种基本分类以外,还有一种就是混合型专利战略,攻中有守、守中有攻。在专利文化成熟的国家和地区,专利战略上纯粹进攻和纯粹防守的企业不多,大多是混合型的。

(三)大力健全组织机构,着力配优专业团队

一是建立健全专门的专利管理机构。我们可以借鉴日、美等发达国家的企业,以及国内一些优秀的企业,在知识产权机构建立方面的成功经验。如在专利保护方面,一是企业要成立专门的专利信息中心,广泛收集专利信息,并对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专利进行分类管理;二是提高专利申请率并设置专利网。对每一项创新方案都申请一项专利,并在基本专利的周围设置大量原理基本相同的不同权利要求范围的专利,形成网状的专利保护圈;三是建立健全专利保护的应急和预警机制。企业专利保护应急和预警,是指企业对突然出现的专利争端及时作出反应,对可能发生的专利争端提前发布警告,以维护企业利益和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二是着力培养专利人才,配优专利团队。毫无疑问,无论是专利受理审批还是专利案件的审理,无论是科学研究还是投资方案的制定,无论是专利的创造还是保护、运用,专利人才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大量的专利人才,无论是企业还是科研单位,必将在科研和经营中处处掣肘、步步雷池,更谈不上以科技产品参与国际竞争了。因此,必须通过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多种渠道,大力造就一批包括专业专利人员、技术研究人员、法律事务人员、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等在内的优质专利团队,才能担当起发展我国专利事业的重任。

(四)完善宏观监管体系,着力优化内外环境

一是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针对当前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可操作性,加大打击力度,研究解决侵权违法所得数额计算标准、约束滥用知识产权行为以及企业名称、专利、商标、标志等问题,推动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建设与完善工作。

二是建立高效的执法协调机制。完善跨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跨地区的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工作机制,开通中国保护专利网,搭建具有信息服务、案件督办、数据统计、状况评价、监测预警等功能的工作平台,实现执法协调机构、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工作的有机衔接。

三是打造优质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秩序。政府要积极发挥作用,加强宏观政策的引导,加大规范市场秩序的力度,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之中,严厉整治和规范市场鱼龙混杂的状况,组织开发对外交流合作,及时发布国外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专利状况,对一些涉及面广、影响大的国际专利权的争端,可以运用集体谈判等方式,给予相关企业以支持和帮助,为企业专利战略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我们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和灿烂文明的国家,中华民族从来不缺少创新精神和创造性思维的能力,“四大发明”就是明证。但由于种种原因,在近现代我们却远远落后于欧美列强。但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只要坚持与弘扬自主创新精神,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培育专利意识,努力提高运用专利、保护专利的能力,切实优化宏观运行环境,在新的世纪里,我们就一定能够重现中华文明的灿烂辉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200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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