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依法执政的科学内涵
中泗阳县委党校 陈永旗 庄继红
执政党的执政方式是由执政党的执政理念、执政规范、执政艺术、工作机制等多种要素所构成的方式、方法的总称,是执政党领导和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推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的工作模式。执政党的执政方式体现了执政党的成熟程度和文明程度。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进一步指出,党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而依法执政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保证。
一、依法执政的概念和特点
(一)依法执政的概念
所谓依法执政,是指执政党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执政的权力。在我国,依法执政就是指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方式和途径领导、执掌、控制、监督国家政权。其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其基本内容是实现党的执政活动的制度化和法治化。其最根本的是“依宪执政”。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我们党要坚持依法执政,最根本的也是要坚持依宪执政,这是由宪法的性质、地位和效力决定的。在我国,宪法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也是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集中表现,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体系和国家政权结构以及国家生活中的基本准则,解决的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带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问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具有统率作用,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因此,依法执政最根本的就是“依宪执政”,就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实施宪法、模范遵守宪法,在全社会形成知宪、尊宪、守宪和护宪的良好宪政和法治氛围,确立宪法的至上权威。
(二)依法执政的特点
依法执政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执政方式上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执政能力的重大提升。它具有下列基本特征:(1)依法执政要求依据宪法和法律明确界定党的执政权力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通过宪法和法律明确界定党的执政权力的范围和限度、方式和程序,是依法执政的基础性工程;(2)依法执政要求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的执政行为要依据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严格执行和实施宪法和法律就是执行和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3)依法执政要求党善于通过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依法执政要求党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国家政权的制度模式、运行机制和丁作方式,介入、影响和控制国家政权,保证和监督国家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行使国家权力,确保国家权力运行的法冶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二、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三个代表”奠定了党在新时期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一)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中国工人阶级始终与先进生产力紧密结合,与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社会化大生产具有最直接的联系,在生产实践中最直接推动了生产技术的发展,是中国最先进的阶级。因而,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就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革命的根本价值目标和衡量党的工作的根本标准。改革开放以来,党将经济建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中心工作,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的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先进的文化是有利于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有利于社会的进步,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文化。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在当代中国,发展先进文化,就是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就是要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
(三)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体,每个人的活动都影响着历史发展的进程,人民群众的活动体现了历史的客观规律,是历史的活动。我们党必须始终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社会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的一致性,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长期以来,党都以保障、促进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己任,认真践行着代表好、发展好、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目标。
三、依法执政的基本要求
依法执政的基本意蕴在于党应当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执政权力,不具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党应当依据宪法和法律实施党的决策,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应当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典范。
(一)党的决策应当合乎宪法和法律
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纲领、政策,就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和党自身建设等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是党执政权力的重要内容,也是党执政的重要活动方式。在依法执政的条件下,执政党的重大决策,应当符合宪法和法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这需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执政党应当明确党的执政权力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在执政权力的范围内作出重大决定;二是党的自身建设中的重大决策由党的组织作出决定,但党的决策不得与宪法和法律所确定的规则、原则和精神相抵触;三是党执政的重大决策应当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内容、方式和程序来作出,解决好党的政策与宪法和法律不协调的问题,真正确立起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二)党应当依据宪法和法律实施党的决策
首先,党组织应当按照党内规范性文件直接实施党的政策。党组织直接实施党的政策,主要是根据“党要管党”的原则,直接实施党的章程、党组织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决定、决议,这是执政党的内部“执纪行为”。
其次,党领导国家机关和社会事务主要通过国家机关实施宪法和法律。依法执政要求党领导国家机关和管理社会事务的政策主张主要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执行和实施党的方针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就转化为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问题,党应当从直接实施党的政策向主要依靠国家机关执行宪法和法律的方式间接实施其政策和主张。
(三)党组织和党员应当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条第(四)项明确规定,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1)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水平和能力,提高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自觉性,在全党形成学法、知法、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2)党的组织和党员应当树立法律至上的现代法治观念,确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尊重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成为自觉守法的模范;(3)党组织和党员应当确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根本执政理念,自觉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党的组织和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任何时候都要把自己的岗位看做是奉献的岗位,“常怀感激之情,常怀为民之心,常思为民之策”,把“执政为民”贯穿于依法执政的全过程,作为依法执政的起点和归宿。
四、依法执政与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依法执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一)党的领导的内涵
在当代中国,党的领导就是中国共产党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控制国家的政治过程,率领并引导全国人民朝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方向和目标前进,以实现自己的纲领。
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现代政党政治在中国的特殊实现方式。政党政治就是一定的政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充分发挥自己的政治影响力,竞争国家政权,在取得执政权力以后行使对国家和社会的控制权和领导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首先是通过长期的革命战争,党领导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了实际上的领导地位。而在建立新中国的过程中,中国人民通过政治协商会议、人民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选择了中国共产党为执政党,党取得了新中国的执政权。因此,党的领导体现了中国历史的客观必然性、人民意志性和合法性三者的高度统一。
2、党的领导是党实施对社会的领导和对国家政权领导的有机统一。在党取得执政地位的条件下,执政是党的领导的核心内容,而党的领导比执政的内涵更为广泛、更为丰富。党的领导体现在对国家政权的领导领域,就是执政权,它主要通过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多数,通过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担任国家机关的领导职务,直接执掌国家机关体系、行使国家权力,将党的主张和纲领转化为国家的法律,并以国家的名义实施对社会的控制和管理。而在党对社会的领导方面,党通过其纲领、路线、方针、政策、战略和策略的正确性,通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通过动员群众、动员社会资源等方式,充分扩展和发挥党在群众中的影响,取得人民的支持,从而引导和率领群众实现党的政治主张、实现党的纲领。
3、党的领导的内容是由党对国家和社会的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所构成的有机整体。政治领导是指党通过制定正确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决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指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共同目标和正确方向,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组织领导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把党的组织建设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二是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三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使党员成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纪守法的典范;思想领导就是党通过思想建设,坚定不移地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武装全党、教育群众,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为党领导全国人民实现党的政治纲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依法执政对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的意义
依法执政与党的领导方式的关系是由党的领导和执政的关系所决定的。依法执政在党的领导方式转变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对于推进党的领导方式的改革和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依法执政是党的领导方式转变的有机构成部分之一。党的领导方式的改革和完善是一项涉及面广泛、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包括党对社会的领导方式的改革和完善,也包括党的执政方式的转变。党的执政方式的转变是党的领导方式转变中的重要内容,是党的领导方式改革和完善的有机整体的重要构成部分,没有党的执政方式的改革和完善就没有党的领导方式的改革和完善。因此,依法执政作为新时期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作为党的执政方式转变的重要价值目标,是党的领导方式改革和完善的重要体现。
2、依法执政是党的领导方式改革和完善的核心内容。在党处于执政地位的条件下,党对社会的领导和党对国家政权体系的领导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其中,党对国家政权体系的领导处于核心地位。党领导好国家机关,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运用政权的力量全面推进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实现,为人民谋取最大的利益,能够极大提高党在人民中的权威,更加有利于党对社会的领导。这就要求党必须深入研究和自觉遵循党的执政规律、国家政权体系的运行规律,而依法执政正是党在总结多年执政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科学选择。
3、依法执政对完善党领导社会的方式具有重要意义。依法执政要求党在领导国家政权体系的过程中,应当依据宪法和法律明确界分党的领导权与国家机关权力之间的关系,明确党的领导权的范围及其限度,依据宪法和法律通过选举或任命的方式使党的代表进入国家机关,依法执掌国家权力、运作国家权力、监督国家权力,处理好党的组织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关系。这对于党进一步深入改革和完善党对社会的领导方式,进一步提高党对社会领导的能力,提高党在社会和人民群众中的权威,扩大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提高党对社会资源和群众的动员力、感召力、影响力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充分发挥党员在社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员成为群众的表率,进一步加强党的社会号召力、影响力、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