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坚持依法执政,推进依法治国
中共泗阳县委党校 陈永旗 庄继红
中国共产党建党八十多年来,经历了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重大历史转变。在革命时期,党的主要任务是争取党对革命的领导权,党的领导的主要是领导人民夺取政权。在社会主义时期,党的领导的主要是执政,执政是党的领导的集中体现。党执政五十多年来,不断探索党的执政规律,探索党的执政方式,党的执政方式经历了曲折发展的过程,逐步实现从政策主导向依法执政的历史转变。依法执政集中体现了时代对党执政方式的内在要求,是当今党执政的基本方式。
一、依法执政是党执政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
(一)依法执政是党驾驭现代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1、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第一,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第二,市场经济是一种充分体现主体自主性要求的自由型经济;第三,市场经济是平等型经济;第四,市场经济是一种以权利为本位的利益型经济;第五,市场经济是责任型经济。市场经济的这些特质决定了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需要在法的轨道上运行。
2、党的执政能力在经济领域主要是依法管理市场经济的能力。党的执政能力在经济领域主要体现为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市场经济的内在本性及其法治化特性,要求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领导者和执政者的党,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机理和内在品格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活动,集中精力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实现党管理和调控市场经济发展的主张和意志,实行依法执政,依法调整市场经济中的各种经济利益关系,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监督和纠正市场经济主体的不规范行为,从而实现健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和高效率发展。
(二)依法执政是党领导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当代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第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首先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统一。人民当家作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和终极目标。党的领导与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是与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相一致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不动摇,将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高度统一起来。
第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民主政治的运作机制就是人民通过创制宪法和法律表达自已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并且通过国家机关实施宪法和法律来实现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表现和规范表达。在中国,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实施宪法和法律就是贯彻执行人民的意志和党的意志。
(三)依法执政是党领导先进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在当代中国,先进文化就是反映时代发展趋势和要求的,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具有中国风格、中国特色的,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从思想上、精神上正确武装和不断提高的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本身就包含现代法律科学理论的学习、研究和创新,包含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的教育和建设,包含了依法执政和依法治国的基本理论的建设。党领导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建设在内容上,应当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教育权、科学研究和科学创新的权利、言论出版自由和其他社会文化权利的规定和原则相一致,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所赋予公民的社会文化方面的自由权利;应当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方式和程序实施有关教育、知识产权保护、科学研究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等。只有党坚持依法执政,依法领导和管理社会主义教育和科学文化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才可能形成,社会主义的文化事业才可能繁荣。
(四)依法执政是党领导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全党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执政,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着力处理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二是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在发展中求稳定,在改革中求发展,在稳定的基础上谋求改革和发展,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三是正确处理好不同利益之间的关系,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四是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注重环境保护,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人民的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为子孙后代留下舒适的人居环境。
二、坚持依法执政,加强党的建设
坚持依法执政,必须加强党的建设。当前,为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党的建设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理顺党政关系。这里所说的党政关系,不是党和政府的关系,而是党和政的关系。理顺党政关系,既不是简单地实行党政分开,更不是要搞党政合一,而是要明确党如何领导国家政权,如何执政的问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对于理顺党政关系作出了具体部署,其基本要求是: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发挥党委对同级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既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他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又要通过这些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都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围绕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整合行政资源,加强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研究,继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2、完善民主集中制。为了完善民主集中制,党提出了“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2004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将这个方针具体化为制度,并规定了具体的执行程序。条例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条例还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这些规定非常具体,而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3、发展党内民主。随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颁布,发展党内民主在制度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已经规定的党员权利要真正成为现实还需要多方面的条件,党员政治意识的高低、党员责任心和原则性的强弱都会对已经建立的制度产生影响。同时,由于干部制度和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等存在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已经规定的党员权利也可能不能被所有党员真正拥有和行使。例如,党员享有的被选举权,在县以上党代表大会代表和人大代表选举中,并不能被希望参加选举的所有党员真正享有。因此,要使党内民主得到发展,就必须进一步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进一步改革干部制度,进一步在制度上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
(一)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依法治国作为国家奉行的基本原则,依法执政作为执政党执政的基本方式,都是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实现国家统一、民族复兴的宏伟目标。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是高度统一的。依法治国最根本的要求就是要建立人民民主、保障人权的法治国家,而依法执政要求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执政党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依法执政理念是对依法治国的进一步深化,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在中国的现实政治生态中,执政党如何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是中国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最为艰难的问题,这也决定了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
(二)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国的区别
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的不同主要表现在:第一,实践主体不同。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依法执政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和在国家政权机关中执掌权力的共产党员。第二,内容要求不同。依法治国是对全社会的要求.一切社会组织和成员都必须服从且有义务践行这一治国的基本方略,都必须把法律作为自己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依法执政则是对中国共产党及其被选举、任命和委派到国家政权机关中执掌和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们的要求,他们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国家权力。第三,直接目标不同。依法治国的直接目标是在中国建立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人权的法治国家;依法执政的直接目的是不断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并巩固其执政地位。
四、坚持依法执政,推进依法治国
执政党要有效并合法地进入、运作和监督国家政权.就必须坚持依法执政,切实推进依法治国。虽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发扬民主、加强法制,标志着党的执政方式开始发生深刻的转变,但这一转变的过程迄今仍然没有彻底完成,在许多地方、许多时候,依法执政仍然只是一种观念和理想,还缺乏相应的制度形态加以有效落实,不信仰法律、不尊重法律、违反法律、规避法律、逃避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不依法执政、不计执政成本执政、以党代政、以政策代替法律,甚至以领导意志代替法律、朝令夕改等等的现象和行为还相当普遍和严重,国家政权机关则难以履行正常职权,国家权力不完整,国家职能不完整,国家机构不完整,各级政府扮演着党委决策执行者的角色。只有坚持依法执政和依法治国,把党和国家权力的产生和运作纳入法治轨道,才能理顺党政关系、党群关系、党法关系,才能使公共权力得到有效制衡。
第一,坚持依法执政、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强调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最为重要的运作机制,直接影响着国家机构能否依法运转,从而决定着能否真正实行依法治国。
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机关中的领导人绝大多数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现实,决定了执政党能否做到依法执政,成为能否在中国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执政党既不是行政组织,也不是权力组织,而是对国家政权有着政治领导职能的政治实体,而国家政权则是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机构。执政党的执政地位不是行政隶属关系中上下级之问的领导关系,不是凌驾于国家和法律之上的领导,而是包括了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等方面内容的领导。依法执政,就要使党的领导从行政性的领导转变为法律化的领导.充分尊重和利用既定的国家制度安排和合法程序,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实施党的领导,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第二,坚持依法执政、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强调只有通过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才能不斯实现和巩固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小仅从制度上、法律上保汪人民当家作主,而且也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依法治国,前提是有法可依,基础是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关键是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正司法。”“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作为党治国理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善于运用国家政权处理国家事务。”
第三,坚持依法执政、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
一是要实现政党领导权的法律化。用宪法和法律界定、规范党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关系,依法规范党与其他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关系。二是要实现管理国家干部的法律化。一方面要健全党内关于领导干部任用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还要把党的提名推荐权纳入法治轨道,改变干部任用方面的“人治”做法,防止当前一些地方出现的跑官、买官、要官的现象和干部任用方面的不正之风,避免人大依法选举和任免干部流于形式。三是实现对执政党权力监督的法律化。在国家政治结构系统中,执政党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至关重要。同样,对执政党的权力也必须实行有效的监督。要实行民主监督、民主反腐,搞好执政党的党内民主和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党内民主要制度化,党外监督要法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