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依法执政的基本原则、实现方式
及在江苏的生动实践
中共泗阳县委党校 陈永旗 庄继红
党在国家中的执政地位来源于宪法和法律,党在国家中的执政方式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党在国家中的各种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执政内在地要求遵循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力应当受到制约和监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法律的权威、正当程序等基本原则,并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来实现这些基本原则。
一、依法执政的基本原则
(一)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
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依法执政的本质。政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归根到底在于党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推进人民民主。
1、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执政的普遍规律。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在宪法上确认了人民主权的原则,主张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法律是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在我国,人民主权原则是宪政的核心原则,是国家的本质所在,更是依法执政的本质所在。
2、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依法执政的现实需要。由于中国共产党是通过革命而执掌政权的,因而长期以来更习惯于为民作主的执政方式。而依法执政必须确认执政党的历史地位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其存在的目的是“始终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实现由“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的转变。
(二)权力应当受到制约和监督的原则
1、所有权力都应该受到制约和监督。第一,以人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人民掌握选举、监督和罢免官员的权利,这是被人类制度史所反复证明了的最有效的监督形式。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因此,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受到人民的监督,依法行使权力,不得失职或越权,更不能滥用权力。第二,以国家权力制约国家权力。以国家权力制约国家权力是当前完善监督制度的一个关键。国家权力必须分工,分工行使的权力才是有限度的,才能相互制约,才能保证权力被合理而又有效运用到为民服务中去。
2、执政党必须依法接受监督。依法执政一方面要用宪法和法律确认党的执政地位,另一方面又必须通过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使党真正能够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逐步建立一整套设置规范、制约有效、运转高效的执政权力运行机制,使执政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按照特定的执政权限和执政程序进行执政活动。更为重要的是,执政党必须依法接受监督也是现实政治发展的需要。实践证明,绝对的权力等于绝对的腐败,不受法律约束的执政党最容易导致以党治国,不受法律约束的执政党最容易导致人治,不受法律约束的执政党最容易导致腐败。
(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所谓人权,一般是指使每个人在精神、人身人格、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等方面独立获得最充分与最自由发展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依法执政的核心。依法执政说到底就是执政党普遍地遵循具有公平、正义与秩序价值的良法体系以实现人权的一种执政方式。从根本上说,人民建立行使公共权力的各种制度不是为了保护权力而是为了保障权利。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当一种制度以维护人权为己任时,这种制度就将具有永恒的道德力量并具有持久的生命。
中国人民对人权也有着不懈的追求。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公民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2004年宪法修正案更是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宪法对人权的规定表明,中国不能容忍任何形式的无视和践踏人权、剥夺人的财产和自由的行为。一个人权得不到保障的社会,人民的根本利益也就得不到保障,政党的先进性也就得不到体现。
(四)树立法律权威的原则
1、党的执政地位必须依法确立。政党的执政地位不是靠它的绝对权力和权力的高度集中维持的,恰恰相反,是靠法治。将政党制度纳入法治轨道,这是世界各国法律发展的总趋势,是政党执政的基本规律。依法执政既包含执政党执政行为的合法化,也包括用法治的精神、思路来治党,还包括党内生活的民主化、制度化。
2、党的执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党的执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这是为了确立和维护党的执政权威与国家的法治权威。依法执政要求中国共产党按照法治的原则对国家和社会进行领导,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是坚持依法执政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宪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中国共产党党章》也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的执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这是经过艰辛探索而作出的正确选择。
(五)正当程序的原则
正当程序一般是指国家权力必须依据公平与正义,遵循法定程序,对社会生活进行调整以求得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正当程序原则是依法执政的保障。
1、党的相关决策必须遵守规定的程序。依法执政强调,党在作出相关决策并将涉及国家事务和公民权利义务的一般安排转换成国家意志时,必须遵守党内的程序性规定和国家的程序性规定。第一是要遵守党内的程序性规定。为了规范执政程序,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一些最基本的执政程序。第二是要遵守国家的程序性规定。
2、党应该监督国家机关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我国宪法和法律也规定了国家权力的运行程序。国家权力的运行程序是通过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的动态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包括立法程序、行政程序、司法程序、权力冲突解决程序、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程序、监督程序等等。这些程序的规定反映了国家机关各个具体职能部门之间的权力分工,也体现了各种不同权力之间的互相监督与制约。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发生越权、错位或者不到位,或者任何一个国家机关的运行程序发生混乱,都会直接导致国家权力运作处于不正常状态。
二、依法执政的实现方式
(一)依法界定党的执政内容
在现代社会,国家赖以稳定的政治基础在于党的权力、人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和谐运动及其所形成的合力,并遵守各自合理合法的边界。在依法执政中,界定党的执政内容必须着重解决以下问题:第一,从人民权利与党的权力的关系上依法界定党的执政内容;第二,从国家权力与党的权力的关系上依法界定党的执政内容;第三,从社会权力与党的权力的关系上依法界定党的执政内容;第四,从党的领导权和执政权的关系上依法界定党的执政内容;第五,从执政权与参政权的关系上依法界定党的执政内容。
(二)依法界定党的执政方式
政党成为执政党后的执政方式应当是,执政党通过合法的国家政权机关对国家事务实施领导。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正逐渐以这一种方式作为自己的正确选择。这种方式的具体体现就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这些执政方式需要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并保证其有效运行。在政党政治比较成熟的国家,政党的地位、政党的运作、政党之间的竞争以及政党的施政方式都由相关的法律乃至宪法给予明确界定,政党无论强弱都必须在国家法律的框架内活动。民主与法律机制的存在,不仅赋予政党生存的合法性,铲除了以非常规手段剥夺政党权利的土壤,而且实现了政权的平稳更迭。因此,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是:并不是所有政党都会成为执政党,也不是所有政党都能以任何方式进入国家政权组织,政党成为执政党、政党执政最基本的依据就是法律。
(三)支持和保障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
1、依法进入国家政权。与大多数国家的政党制度不同,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成为执政党,掌握国家政权,是通过武装斗争而不是通过议会方式实现的。在成为执政党后,中国共产党掌握和控制国家权力的方式要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必须通过议会(即人大制度)这种现代民主的表现形式实现执政。依法执政就要使党进入国家政权、掌握和控制国家权力的方式民主化、法治化。首先,中国共产党必须通过自由公正的选举选派党员作为民意代表进入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其次,中围共产党必须依法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任何一个国家的执政党都必须推荐本党的干部执掌国家机关的重要岗位,但这要通过法律和法定程序来实现。
2、依法运作国家权力。第一,规范党委与人大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权力机关的职能。执政党与人大的关系是当代中国政治关系中最为核心的关系,由此构成的权力轴心是中国国家权力结构的主轴。第二,规范党委与政府的关系,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根本保障,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在政府工作方而的具体表现。当前党的各级机构毫无疑问应当支持和保证政府机关依法行政,而且其自身的行为也应当符合法律规范。第三,规范党委与司法机关的关系,支持司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能,公正司法。
3、依法监督国家权力。第一,对国家权力进行配置或重新配置。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第二,支持并通过人大依法监督国家权力。党委应通过支持权力机关的依法监督等途径,加强对行政权、司法权运行过程的监督与制约。第三,支持并通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监督国家权力。第四,支持并通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监督国家权力。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监督。第五,支持并通过社会监督依法监督国家权力。
三、法治江苏是依法执政在江苏的生动实践
(一)法治江苏的科学内涵
所谓“法治江苏”,就是江苏更好、更快、更富创造性地实现国家在民主和法治方面的基本要求和基本价值,它包括民主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普遍守法、有效监督等诸多方面的内容。第一,从质量上说,法治江苏意昧着“更好”,即国家法律的整体价值在江苏得到更好的实现,在江苏形成崇尚民主、信仰法律的社会氛围。第二,从时间上说,法治江苏意味着“更快”,即民主法治在江苏的发展应与“两个率先”同步,并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力争到2020年左右,即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之时,同步基本实现全省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第三,法治江苏意味着“更富创造性”,即在全国法制统一的基础上,结合江苏特点,立足制度创新,进一步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建设法治江苏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实现我省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得到全面实现和保障,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行使受到有效规范和约束。
(二)推进依法执政,建设法治江苏
1、丰富法治江苏的理论研究。从全国来说,法治江苏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在江苏的实践形态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江苏对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贡献。从江苏来说,法治江苏是建设江苏的政治文明的价值需求和主要措施,也是江苏“两个率先”的内在要求和基本保障。相对而言,江苏具有良好的法治环境、坚实的经济基础、多元的社会结构。丰富法治江苏的理论研究是法治江苏建设的重要一环,应集中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理论界的力量和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实际部门的力量深入研究法治江苏建设中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力在理论研究上取得新突破,为加速法治江苏的进程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2、拓展法治江苏的实践内容。建设法治江苏必须抓住热点问题,突出重点。一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二是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解决执法不公现象。三是进一步完善人大制度和政协制度。四是公正司法、解决司法腐败问题。五是建立完善监督制度,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六是应进一步夯实基层治理(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的基础,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3、注重法治江苏的制度创新。首先,应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即在制度建设中要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体现出科学性、经济性、参与性等特点。其次,应求真务实,多做具体事情,少搞形式主义。立足于长远目标,每年确定一两个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广大群众关心,当今亟须解决并容易见成效的事情作为突破口,通过一个接一个的突破并形成制度,从而实现法治江苏的长远目标。最后,应注重现代科技手段在建设法治江苏中的作用。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在建设法治江苏中具有普及知识、传播信息、开启民智等多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