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泗阳县委党校 陈永旗 庄继红 摘录
第七章 依法执政与法律监督
严格依法执政,既要有完备的法律制度,还要加强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更要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建立有效的法律监督体系。有效的法律监督,有利于树立党的执政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国家廉政建设。
一、法律监督是依法执政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保障
(一)法律监督是依法执政的重要内容
加强法律监督是坚持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素。法律监督的根本任务,就是保证法律能够得到普遍而切实的遵守。建设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执政,不仅需要民主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普遍守法,还需要有效监督。没有法律监督,就没有真正的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坚持依法执政,就要不断完善党对国家机关领导和监督的方式,防止大包大揽的现象,必须使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各归其位,立法机关代表民意统一行使立法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限制其自由裁量权,司法机关公正、独立司法,只服从法律,不受外界干涉,以确保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加强法律监督是依法执政的本质要求。依法执政是党在新时期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法律是体现为国家意志的人民意志,依法执政的本质是党依照法律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真正代表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带领全国人民建设小康社会,这是党的先进性的必然体现。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将自己置于人民和法律的有效监督之下,党要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树立自己的执政权威,也必须依法加强对国家权力的监督,保证国家权力不背离人民授权的范围和方式。
(二)法律监督是依法执政的基本保障
加强法律监督是党领导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本质要求。通过法律监督,可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的实现,保障国家权力的行使符合人民的意志,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从而夯实依法执政的基础。
加强法律监督是党领导国家和人民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的法律监督有利于维护市场主体的创造性,促进市场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党要驾驭现代市场经济,必须保证党和国家机关的廉洁性,建立完备的法律监督体系,从而为依法执政奠定良好的经济基础。
加强法律监督是推进社会主义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腐败是权力的异化,而权力异化的原因之一就是其缺乏法律的有效监督。腐败是当前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毒瘤”,廉政建设是国家反对腐败的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只有通过加强和完善法律监督,建立权力制约机制,廉政建设才能取得实际成效。
加强法律监督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重要手段。只有切实加强法律监督,才能防止滥用权力,防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才能建立依法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法制的统一。通过发挥法律监督的作用,使法律真正成为全社会人人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成为全国上下统一服从的最高权威,保证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得以真正实现。
二、法律监督的基本要求
(一)依法监督
依法监督是监督主体在行使监督职权时,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方式对违法、违纪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监督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决定的,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经途径,而宪法和法律是在人民的直接或间接参与下制定的,是以国家意志形式体现的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和事业组织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所以,只有通过依法进行的法律监督才能对立法、执法、司法活动加以正确评判,纠正违法的活动,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保障法治的正常运行。
(二)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体现人民主权的精神,不仅监督活动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开展,而且国家机关的各项活动也要置于人民的公平、正义价值观念的评判监督之下。一方面,民主监督有利于保障人民管理国家的权力的实现。当人民将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委托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之后,必须保留对他们的监督权,防止其滥用权力而违背人民的利益。另一方面,民主监督有利于保障人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遭到侵犯时,通过法律监督,可以获得一定的救济途径,从而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主监督要求监督主体忠于人民利益,向人民负责。
(三)权力制约
权力制约是指监督主体行使监督职权时必须以公权力为监督的重点,监督的实质就是对公权力的制约。法律监督所依之法本身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所有的法律监督关系都是制约关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各监督主体与被监督对象之间,就其根本目标、根本利益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来说是一致的,要真正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保证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使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的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切实按照人民的意志工作,防止官僚主义和滥用权力。
(四)讲求实效
讲求实效是指监督主体在行使监督权时,既不能因监督不力造成失职,也不能因监督过度造成越权,而是要有效、合理、科学地进行监督。讲求实效必须强调三方面要求:一监督必须具有合法性。监督主体在行使职权时,应当贯彻依法监督原则,用法律指导、约束自己的行为,使法律监督的实现基于合法的前提下。二是监督要符合客观性要求。监督主体在行使职权时,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对所监督的事实、情节掌握清楚、准确,对监督对象要认真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分析判断,尽量避免主观对客观的不利影响,作出科学、正确的监督结论。三是监督要体现适当性。监督主体在行使监督权时要考虑到成本与效益的关系,避免监督中人、财、物资源的浪费。要提高监督的效率和质量,注意充分发挥监督所具有的或应发挥出的效能。
三、健全法律监督的机制
(一)健全执政党的法律监督机制
1、加强党外监督。党外监督的主体包括人民群众、政协及民主党派、媒体等。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各民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中国共产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是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的,也是由党的历史经验所证明的。全党都要树立起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的执政理念,拓宽监督渠道,健全外部监督机制,特别是在少数人不接受监督或者不能有效地接受监督的情况下,切实建立起监督的救济机制。
2、加强党内监督。党内监督是相对于党外监督而言的,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内部,依靠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自身力量自我约束和完善,通过党的自我认识提高和制度的发展,依靠自我解决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针对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开展督促检查、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使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互相补充,互相促进,以充分发挥监督的效能。
3、加强党对国家大政方针贯彻的监督。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党的监督,是依法执政、科学执政和民主执政的重要体现。党要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都离不开执政党的监督。党领导人民科学制定和有效执行宪法和法律,是体现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基本形式,其保障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加强执政党的监督。
(二)健全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是提高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领域。但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着“党委政府是一线、人大是二线”,“党委挥手、政府动手、人大举手、政协拍手”,“人大是橡皮图章”等模糊观念。从人大的相关机构看,存在着力量薄弱,且受过法学高等教育人员的比例偏低等问题。加强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要更加有效地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
当前,人大对“一府两院”进行法律监督的重点有四个方面:一是观念有待更新,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二是人大的相关机构有待健全,特别是一些具有监督职能的委员会更要加强;三是对“一府两院”的抽象行为的监督有待加强;四是相关的立法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健全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制
1、加强行政机关对行政立法的法律监督。行政机关对行政立法的法律监督,主要是指国务院对其各部委制定的规章、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其监督的重点是立法的权限、立法的程序、立法的内容等是否具有合法性,其监督的基本途径是备案与审查等。
2、加强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应当从以下五个方面来进行:一是行政执法的主体合法,其主体必须是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二是行政执法的内容合法、适当;三是意思表示真实;四是行政执法的对象适格,即相对人必须依法能充当该执法行为的对象,且必须有法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五足符合法定的程序和形式。
(四)健全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制
1、加强人民法院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体现了对行政机关的制约与监督。从国家权力的配置及制约的原理上看,行政权不加以制约和监督是极易扩张的,它应当受到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的制约和监督,这也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司法机关与权力机关相比,对于制约、监督行政机关而言,在制约、监督的层次上、方法上、程序上和效果上都有不同。
2、加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一是要加强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主要是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刑事审判和刑罚的执行等的监督;二是要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的监督。对于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监督方式,类似于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方式。三是要加强其他法律监督。如加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工作等,通过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可以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好法定职责。
(五)健全舆论监督机制
舆论监督通常是指包括社会各界人士在内的人民群众借助媒体等途径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达到揭露问题,督促、促进纠正错误行为的活动。加强舆论监督是中国共产党实现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的重要保障之一。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论述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时,就十分强调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加强舆论监督与加强党对新闻媒体的领导是辩证统一的,而不是对立的。各级党委、政府是否支持舆论监督,直接反映出是为谁执政,对谁负责的执政观念。加强舆论监督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体现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的重要方面。只有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舆论监督的意义、作用的认识,才能有效地开展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