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泗阳县委党校 陈永旗 庄继红 摘录
第八章 依法执政与法制社会环境建设
党的执政活动总是处在一定的环境之中而不是在真空中进行的。依法执政也需要良好的法制社会环境,加强法制社会环境建设,对依法执政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一、法制社会环境建设是依法执政的基础工程
(一)法制社会环境的科学内涵
法制社会环境主要是指一国或一定区域内推进法治建设所形成的法律制度、社会舆论、主体法律意识及公共秩序等社会环境的总和。它反映了一个国家或一定区域法治建设进程的发展水平,是政治文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发展的标志之一。作为总体社会上层建筑和人文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法制社会环境随着人类社会的演进而不断发展,从构成要素上看,主要有稳定的社会秩序环境、积极的舆论环境和法律至上的公众理念环境等等。
(二)法制社会环境建设的主要内容
1、法制社会环境建设的目标。(1)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实现法治的前提,法治的首要要求就是有法可依。具体到党的领导方面就是要求党要依法执政,党的各项工作都要有法律依据,不能以党的政策代替国家的法律法规。(2)良好的主体法治意识。社会主体良好的法治意识,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的提高,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是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关键。(3)良好的法律秩序条件。良好法律秩序的形成需要社会主体的共同努力,但执政党作为良好法律秩序形成的主要推动者,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守法意识的高低和依法执政的程度至关重要。
2、推进法制社会环境建设的基本途径。(1)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2)加强对全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尤其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3)倡导和塑造全民遵纪守法的舆论氛围,形成良好的普遍守法和护法环境。(4)加快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奠定坚实的法制社会环境基础。(5)构建全方位的法律监督机制,确保政府严格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三)依法执政必须形成良好的法制社会环境
1、依法执政需要良好的社会法制氛围。一要有一套建立在宪法基础上的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二是社会主体要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三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2、依法执政需要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队伍。一是各级领导干部应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二是各级领导干部应加强自身修养,培养较高的学习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
3、依法执政需要坚实的法治社会基础。依法执政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体现,是中国共产党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当前尤其要加强基层的民主建设,扩大民主的范围,畅通民主参与机制,为依法执政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一)全民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
1、面向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重点是学习宪法、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刑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以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和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
2、面向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行政执法人员的重点是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宪法和规范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司法人员的法制教育要结合司法工作实际,既要有实体法的内容,又要有诉讼法的内容,还要包括有关的补充规定及相应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
3、面向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在教育内容上侧重从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和预防其违法犯罪两个方面开设法制课程;在教学方法上应该根据各层次学生的实际知识水平,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浅出,尤其要注意结合青少年身边经常发生的一些案例进行分析,以案说法,以取得较好的学习效果。
4、面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内容。重点是学习和掌握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有关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有关市场规则的法律法规和世界贸易组织基本规则,有关宏观调控与管理的法律法规等等。
5、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民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对于农村和社区民众而言,主要包括宪法、民法、婚姻法、合同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义务教育法、计划生育法、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个人所得税法等。
(二)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1、把法律知识学习列入领导干部依法执政培训的主要内容。对领导干部的法制培训主要通过四种方式进行:(1)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学法制度;(2)建立党校(行政院校、干校)和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中的法制理论轮训制度;(3)坚持考核管理;(4)建立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坚持学用结合。
2、将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管理能力纳入对公务员的管理教育和日常考核。按照国家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国际、国内的具体形势,对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务员开展宣传教育:(1)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律素质考试、考核;(2)加强对公务员特别是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业绩考核。
3、将法制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升大、中、小学生的法律素质。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教育发展和教育事业的整体布局中,增强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学法、用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确保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教育事业持续发展。
4、把法制教育纳入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对经营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学法培训:(1)积极开展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2)积极开展各种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要通过法律培训、普法考试、法制讲座、专题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方式进行。
5、依托城乡社区、村委会,加强对农民和城市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电影普法、文艺普法、法律咨询、法律集市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方式结合在一起,通过以案说法、图片解法、旁听审判、现身说法等生动活泼的形式,把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墙头诗”、“快板书”、“顺口溜”,使农民群众听得懂、学得进、记得住、用得上。
三、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构建依法执政的社会基础
(一)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主要内容
1、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落实农村基层民主自治。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核心是坚持“四民主、两公开”,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以监督促公开、促民主,真正变“为民作主”为“由民作主”。
2、完善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落实城镇基层民主自治。目前,以社区居民自治为核心的城市基层民主建设已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社区居委会要坚持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社区居民自治的性质,明确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财务自主和民主监督的自治权利,积极主动地做好自治范围内的各种事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推进基层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保障广大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在新形势下,必须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职能,继续坚持和进一步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
(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不断扩大基层民主
1、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制度。(1)依法推行村务公开,切实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权;(2)加强民主选举的实践,在不断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直选”的基础上,稳步扩大乡镇“直选”试点;(3)推进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完善议事规则,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4)依法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制约,保障基层群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2、进一步加强城市基层自治组织制度建设。继续扩大城市社区基层民主,积极探索社区自治的新形式,进一步完善社区自治制度,尊重居民的自治权利,发挥居委会的自治功能,确立社区居民的主人翁地位和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地位。
3、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职工民主管理不但需要,而且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民主管理方式既要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又要不断探索新的民主管理渠道,使民主管理延伸到企业的每一个环节。
四、形成尊法、守法、护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尊重和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
宪法和法律是国家整体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的体现,是保障人民权利和管理国家的重要工具和武器,而守法作为一项基本义务,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
1、法律的生命在于遵守。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人不得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普遍的守法观念不仅是实现法治的前提条件.也是实现依法治理的起码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现代法治的一个最基本要,任何人都必须一体遵行法律,服从法律的统一和权威。在经济、政治、文化各个领域以及在法律上实现真正的平等,是社会主义最基本的价值观念和理想追求,坚持这一原则,也是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条件。
2、尊法、守法是现代法治社会公民的基本品格。守法是一个文明的现代国家对公民的起码要求,也是一个文明社会的公民基本的行为准则。对于公民来说,守法是其应有的基本品格,是作为公民的要素之一。实践证明,如果没有公民对法律的普遍信仰,公民的守法精神和良好的法治氛围就不能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就不能高效实现,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对绝大多数公民而言,树立自觉守法的信念,有利于从盲从的守法到在理性自觉的基础上对法律肯定的转变。
(二)增强维权意识,维护法律权威
公民的维权意识和维护法律权威是一种互相推动的关系,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必然会导致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认同和对法律价值的信仰,从而有力地维护法律的权威。社会公众对法律产生的归属感与依恋感,可以激发他们对法律的信任、信心和尊重。
1、维权意识的增强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在有些地方普及法律常识的过程中,只讲或多讲公民义务,不讲或少讲公民权利,讲守法多,谈用法少,这是有失偏颇的。在普及法律常识中,要使每个公民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懂得怎样依法打官司,自觉地同各种非法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作斗争,同时也学会尊重别人的合法权益,自觉地履行公民的义务。
2、依法维权必须通过法律的程序和途径来实现。当公民的权利受损时,对损害的追偿应当借助法律的力量,运用法律程序,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对无理纠缠则应视为对法律秩序的干扰和破坏,应予以严肃追究和惩处。今天,我们不止一次地看到民间频频向全国人大等机构提交诸如质疑收容遣送、劳动教养、乙肝歧视、城市房屋拆迁、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建议书或公开信。这些以“公民权利”为诉求的维权活动,都主动遵循法治化的渠道。这种付诸理性,通过法律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值得我们提倡。